PRIVACY POLICY
地球酒店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司」) 于此网页上所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「本服务」)所保管的个人信息,由以下隐私权政策(以下简称「本政策」)所规范。
- 第一条 个人信息
- 「个人信息」是指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包含的情报,与生存个人有关之信息,该情报包含姓名、生日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联络方式等其他由记述内容,能识别特定个人的特定情报,包括脸孔、指纹、声纹等关联数据,以及健康保险证的保险者编号等,该信息的单一情报至能识别个人的信息(个人识别情报)。
- 第二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
- 我司在使用者使用登录时,需提供使用者姓名、生日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件信箱、银行账号、信用卡号、汽车驾照号码等个人信息。另外,使用者与关係业者之前的个人信息,包括通联纪录或付费结帐等相关信息,我司的关係业者联系间所使用的个人情报(包括情报提供元、广告主、广告发送业者等,以下称「关系业者」)也有可取得使用者信息之情形。
-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蒐集及使用目的
- 我司蒐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。
- 1. 为提供及运作我司服务
- 2. 为回覆来⾃使用者的谘询(包括确认本人⾝份)
- 3. 为寄送有关我司提供的其他服务指南邮件,包括使用者使用中的服务新功能、更新情报、活动信息等
- 4. 为联络维修、重要通知等必要对应
- 5. 违反使用规范的使用者,或为拒绝欲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特定使用者
- 6. 使用者浏览、变更或删除等为⾃行浏览使用状况时
- 7. 向使用者收取付费服务费用时
- 8.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加目的
- 第四条 使用目的之变更
- 1. 我司于使用目的变更前,与有之关联性及被视为合理情形下,将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。
2. 如有使用目的变更之情形,有关变更后的使用目的,将由我司制定的办法,通知使用者亦或在本网页上公布。 - 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- 我司除了下列情形外,不会在未告知使用者的情形下,将使用者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然⽽,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法令承认情形下除外。
- 1. 为保护他人的性命、⾝体或财产之必要情况,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
- 2. 为提升公众卫生或为推进儿童健全教育之特殊必要状况,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
- 3. 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团体亦或受上述机关委託者进行法定业务时,有协助必要之情况下,如经得本人同意后,对该当事务进行恐有妨碍情况时
- 4. 事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,且我司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时
- 1. 包括依使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时
- 2. 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之项目
- 3.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
- 4. 依本人要求,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
- 5. 受理本人要求之方法
- 1. 我司为利用目的之达成,在必要范围内,将保管的全部或部份个人信息委外之情形
- 2. 并购或因其他事由,所伴随的事业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形
- 3. 与特定者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,将此一事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、共同使用之范围、使用者的使用目的及该当个人信息的管理、管理持有者的姓名或名称,事先告知本人,或是置于本人易得知的状态下之情形
- 第六条 个人信息的公开
- 我司如受本人要求需公开个人信息时,将不迟疑⽴即向本人公开。然而,依公开内容,如与下列情形相符时,将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以公开,如确定无法公开,将⽴即通知使用者。另外,需公开个人信息时,一笔资料需收费 1000⽇圆。
- 1. 恐有危害到他人或第三方性命、⾝体、财产或其他权利利益之情形
- 2. 执行我司适当业务,有明显妨碍之情形时
- 3.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等情形
- 第七条 个人信息的修正与删除
- 1. 如我司保有的使用者信息有误时,使用者可依我司规定程序,要求修正、追加或删除(以下称「修正等」)。
2. 我司如受理使用者上述要求时,且判断有之必要,将⽴即修改该个人信息。
我司以上述规定为前提,如决定修改或不修改个人信息时,将不迟疑⽴即通知使用者。 - 第八条 终止个人信息使用等
- 1. 我司如从使用者得知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之范围,或有由不正当管道取得之内容,而受使用者要求需停止或删除个人信息之情形,需不迟疑⽴即展开调查。
2. 以上述调查结果为基础,如判断为有必要回应使用者请求之情形,需不迟疑立刻停止使用使用者个人信息。
3. 我司依上述规定为基础,判断停止或不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,将不迟疑立即通知使用者。
4. 不受前两项规定所限,如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将产生高额费用,或停止使用实属困难时,为保护使用者权利利益,而应采取必要替代措施时,将采用该替代方案。 - 第九条 个人信息规范变更
- 1. 本规范内容,除了法令或其他订定的事项外,可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形下变更。
2. 除了我司特别规定之情形,变更后的个人信息规范,将于本网页上刊载起生效。
2019.12.01 地球酒店有限公司